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110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請各校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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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1-02-17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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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016687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
三、 |
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10年3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10年3月24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爰請各校掌握並注意申請時程,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ctas.tc.edu.tw),請各校逕行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本縣陽明國中總務處(住址:500012彰化市長順街76號)彙辦,信封正面請註明「109-2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
五、 |
又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
六、 |
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承辦中心學校陽明國中,由陽明國中聯絡本案教育部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更正。 |
七、 |
復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以清冊列表核章辦理(如學雜費減免清冊、書籍費減免清冊等,無須逐一檢附),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八、 |
各校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
九、 |
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因應資訊安全,原舊系統確定廢除,請承辦業務同仁,先進行新系統測試,新系統可於平板或手機操作(網址:https://moe.ctas.tc.edu.tw),新系統最大變革是表一及表二僅要掃描申請表,上傳至系統,供承辦學校審查,紙本資料由學校留存,請各校於新學期申請開始前,先行用上學期資料(109-01)上傳系統,測試申請學校端操作,新網頁設計因要配合移動設備(手機、平板)之要求,介面已改變,運作過程中,可隨時由左上角之教育部學產基金圖示回到主網頁選單。 |
十、 |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供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老師,電話:04-7222263分機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