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辦理110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請協助並推薦符合資格學生申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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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1-09-28 08: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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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0年9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005019382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一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一) |
僑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
(二)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
(三) |
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
(四) |
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
(一) |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
(二) |
於110年10月22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務委員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
(三) |
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
五、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林逸瑋,聯絡電話:02-23272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