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2-16 11:47:35 點閱:160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57225號函。
(二)本府110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各校學生提高母語語言表達能力及繪本創作能力。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採自由報名方式。
六、參賽組別:
(一)依學生年級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至3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4至6年級)。
3.國中組。
(二)依語文種類分為: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
(三)每校參賽件數不限。
七、作品主題:不設定主題,自由創作,以創作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為原則。
八、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分)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均可),但必須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為原則。
(三)作品以原始手工完成後送件,不可以印刷或手工完成後再經印刷或影印處理後送件(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四)繪本大小不設限。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14號可)。
(五)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
(六)圖文並茂,字數不限。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2人。
(八)作品不符規格要求,取消參賽資格。
(九)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收件時間:自111年2月22日至111年2月25日止,以學校為單位送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接受個人的報名。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57225號函。
(二)本府110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各校學生提高母語語言表達能力及繪本創作能力。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採自由報名方式。
六、參賽組別:
(一)依學生年級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至3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4至6年級)。
3.國中組。
(二)依語文種類分為: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
(三)每校參賽件數不限。
七、作品主題:不設定主題,自由創作,以創作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為原則。
八、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分)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均可),但必須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為原則。
(三)作品以原始手工完成後送件,不可以印刷或手工完成後再經印刷或影印處理後送件(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四)繪本大小不設限。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14號可)。
(五)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
(六)圖文並茂,字數不限。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2人。
(八)作品不符規格要求,取消參賽資格。
(九)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收件時間:自111年2月22日至111年2月25日止,以學校為單位送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接受個人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