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09 08:44:49 點閱:137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彭伊萱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w1437@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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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752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確實要求同仁於上班時間嚴禁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為,並應準時出勤,以維護辦公紀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邇來民眾陳情反映,辦公同仁有違反辦公紀律及差勤管理異常等情事,進而影響民眾洽公及政府機關形象。 |
二、 |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維持良好辦公紀律,確保機關業務推展,公務人員不得有上班使用電腦或手機瀏覽股票、購物網站、觀賞影片等與業務無關之行為,倘有違反辦公紀律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議處。 |
三、 | 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請確實加強宣導,以提升機關為民服務形象。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