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16 15:59:33 點閱:124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陳麗絹 電話:04-7531435 電子信箱:A100120@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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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847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各校帶隊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等活動,應核實派員並確實依實際執行職務期間辦理差假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邇來民眾陳情反映,本縣學校(尤其是設有體育班之國中)於協助或帶隊參加各級(項)運動賽會時,夾帶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公(差)假浮濫不實等情事。 |
二、 | 為免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利,請各學校加強督導覈實辦理帶隊參賽或擔任裁判老師之差勤,倘無賽程或參賽項目已結束應即返校,並嚴禁與比賽無關的老師或行政人員以公(差)假隨行。 |
三、 | 如發現有虛報出差、變相津貼或浮報不實情事,將視情節予以嚴處,其主管監督不周者亦應受連帶處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