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7-23 21:28:55 點閱:422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年7月16日建大教字
第10801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
大專院校,臺中、彰化、雲林、南投高級中等(職業)學
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本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2條規定者,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自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
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8年9月27日前造
冊並將紙本申請資料(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彰
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徐小姐收(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
路二段41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獎
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