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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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22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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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共2個電子檔) (ATTCH1.odt ATTCH2.pdf) |
主旨: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電話:02-77365902)。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