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對象資料之準確性,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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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0-11 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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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美琪
電話:7531423
電子信箱:m10012455@email.chcg.gov.tw |
附件: |
查核平台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1份(共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10353136_ATTACH1.pdf) |
主旨: |
為提升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查核對象 資料之準確性,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一、 |
依銓敘部111年9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15488989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查核平台定期查核時間為每年10月開始作業,銓敘部並俟相關程序完竣後,再於12月函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進行後續複查事宜。嗣本(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條第1項及第26條第1項,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營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其他人員,均不再適用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渠等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訂規定辦理,爰自本年度起,上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營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其他人員」,非屬查核平台查核對象,銓敘部不再辦理勾稽查核作業,惟是類人員在各該主管機關尚未另訂規定前,仍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確認渠等應合於相關規範。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以111年10月1日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為準,於同年月6日前於查核平台完成登載適用服務法而未將其資料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資料(按:已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則無須登載),又依服務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有關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應列冊報銓敘部備查者,併請於查核平台登載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資料,俾利銓敘部辦理後續作業事宜。上開作業完成後請至WebHR調查表系統回報。 |
四、 |
檢附修正後查核平台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供參,其中查核名單增列作業流程請參閱上開手冊第6頁至第8頁。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