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2-30 11:15:37 點閱:99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巧莉 電話:04-7531828 電子信箱:orient@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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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5050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共1個電子檔) (1110505017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五點,檢送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
副本: | 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