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至113年暫未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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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2-06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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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彭伊萱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w1437@email.chcg.gov.tw |
附件: |
原函影本及附件(4個電子檔案) (1120015414_ATTACH1.pdf 1120015414_ATTACH2.pdf 1120015414_ATTACH3.pdf 1120015414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至113年暫未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復請查照。 |
一、 |
復貴校112年1月11日彰育國人字第1120000030號函。 |
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規劃112年至113年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對象為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因考量所屬學校未使用電子簽到退設備,試辦加班餘數併計不易落實稽核,又試辦對象未及於各類人員,爰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暫未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加班維持以「時」計)。 |
三、 |
有關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詳如總處109年1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341號函及111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13030705號函規定,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四、 |
另本府刻正修訂「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九點補休期限,併予敘明。 |
副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小學(彰化縣芳苑鄉育華國民小學除外)、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