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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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3-02-08 14: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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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調府教師 曾琬棋
電話:75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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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winnimoon@email.chcg.gov.tw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共2件電子檔) (1120037419_ATTACH1.pdf 1120037419_ATTACH2.odt) |
主旨: |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復查旨揭辦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爰本府刻正研擬訂定「彰化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於發布前得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各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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