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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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2-17 1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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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不適任之情事,應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落實第4條、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定及核處機制,以符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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