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1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571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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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3-07-21 1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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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共2個電子檔) (1120281947_ATTACH1.pdf 1120281947_ATTACH2.pdf) |
主旨: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8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7月1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571號令發布,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7月18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2576號函辦 理。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