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0-24 15:34:37 點閱:108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王翊婷 電話:04-7531443 電子信箱:winnie1104@email.chcg.gov.tw |
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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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204125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共3個電子檔) (1120412585_ATTACH1.pdf 1120412585_ATTACH2.pdf 1120412585_ATTACH3.odt)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