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有關: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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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2-27 1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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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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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4、 |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
(2)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
(3)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