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轉知:「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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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10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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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報名方式: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二、該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本校學生如有需求請於114年2月21日前洽教務處幹事進行校內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