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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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30 09: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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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4月24日部退二字第1145818144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
二、 |
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之15%;第5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114年1月21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同年3月21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同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1月1日生效。 |
三、 |
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爰銓敘部檢送「114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