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3-16 19:44:16 點閱:318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4290號函辦理。 |
二、 | 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復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學生家長,於學校因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三、 | 有關教師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如符合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至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