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1-28 16:49:24 點閱:148
彰化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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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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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100308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 (ATTCH1.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1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11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